(一)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合格成绩。
(二)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、实验、论文答辩(设计)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,并获得合格成绩。(三)政治思想品德鉴别合格。在职职员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别,非在职职员由乡(镇)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鉴别,写出评语,加盖公章。
(四)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,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,且申报的本科毕业信息(名字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等)须与专科毕业信息一致。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http://www.chsi.com.cn)上申请并打印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。如查看不到本人专科毕业信息,请尽快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认证机构办理专科学历认证,以防止影响本科学历的认证及用。山西学历认证机构:山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部。地址:太原小店区坞城南路与龙城大街交叉口东北角山西政务服务中心内。
(五)申办程序1、考生上网打印2001年未来的《历次考试合格成绩单》,网址:http://www.sxkszx.cn。
2、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,持身份证件、合格课程成绩单(2002年以前的《课程合格证》)、实践课考核卡等到所在县(市、区)自学考试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,经县(市、区)自学考试办初审符合条件者,可领取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》。3、考生需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工整填写表中有关内容,通过思想品德鉴别后,连同《实践性考核卡》《合格课程成绩单》(《课程合格证》),一并交县(市、区)自学考试办。
4、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、复印件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http://www.chsi.com.cn)上申请并打印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。5、毕业审察每年举行两次,分别于每年的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进行。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。
(六)考生若丢失毕业证书,只能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。丢失证书的毕业生可于每年的6月或12月上旬,持“山西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查看结果”到所在县(市、区)自学考试办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。经县(市、区)自学考试办审察符合条件者,可领取《毕业证明书审批表》,考生如实填写并加盖外贸原单位公章后交县(市、区)自学考试办。
毕业证明书于每年的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办理。笔迹信息是高等教育自考考籍信息的要紧组成部分,考生获得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的笔迹信息须记入考生考籍档案。在对考生进行毕业审定时,考生笔迹信息的比对将作为毕业审核的要紧环节。